吉首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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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統(tǒng)計2024年研究生教學獎勵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yǎng)學院:
根據《吉首大學關于印發(fā)<吉首大學教學獎勵辦法>(2023年修訂)》(吉大發(fā)〔2024〕2號)(以下簡稱《教學獎勵辦法》,見附件1)文件,研究生院擬對2024年研究生教學獲獎情況進行統(tǒng)計。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獎勵統(tǒng)計范圍
《教學獎勵辦法》中規(guī)定的獎勵項目。
統(tǒng)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研究生教學獲獎,不在統(tǒng)計年度范圍內的不需報送。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
二、材料提交時間
以學院為單位于2025年6月2日前提交。
三、獎勵申報要求
教學競賽獎勵不需要統(tǒng)計,研究生院根據文件直接匯總。
教學改革與建設獎勵不需要統(tǒng)計,研究生院根據文件直接匯總。
學科競賽獎勵項目需在研究生院及教務處當年發(fā)布的學科競賽目錄內并符合《教學獎勵辦法》相關規(guī)定,相關學院按文件要求填寫《吉首大學2024年研究生學科競賽獎勵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2)并提供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只須提供電子稿,包括獲獎證書(彩色)、獲獎文件、立項文件等。將所有材料分類整理后用壓縮軟件打包成一個文件并以學院命名發(fā)送至質量管理科郵箱:463184205@qq.com。不接收個人材料。
省級優(yōu)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獎勵不需要統(tǒng)計,研究生院根據文件直接匯總。
根據《教學獎勵辦法》第十三條:“學校‘俊彥人才計劃’入選者,在‘俊彥人才計劃’結項之前,所獲教學獎勵,暫不核發(fā)。待‘俊彥人才計劃’結項后,未用于該人才項目結項的,按照成果產出時間所適用的教學獎勵政策予以核發(fā)。”教學獎勵獲得者為“俊彥人才計劃”入選者請備注說明。
各學院應認真組織填報工作,并指派專人按《教學獎勵辦法》對填報項目與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數(shù)據準確,材料真實可靠。
附件:1.吉首大學教學獎勵辦法(2023年修訂)
2.吉首大學2024年研究生學科競賽獎勵情況統(tǒng)計表
吉首大學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