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發(fā)【2011】5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配合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加強我校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不斷優(yōu)化我校碩士研究生指導隊伍的結構,保證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及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指“碩士研究生導師”是負責確定碩士研究生學術方向,指導碩士研究生開展具體研究工作,完成學位論文,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全面承擔責任的教師。
第二章 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基本原則
第三條 堅持遴選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
第四條<![endif]>嚴格遴選程序,遴選過程公開透明,公正公平,堅持公示制度。
第五條 有利于學科建設,有利于提高碩士研究生導師指導水平,有利于優(yōu)化碩士研究生導師隊伍,有利于人才培養(yǎng)需要。
第三章 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基本條件
第六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質,治學嚴謹、學風正派、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全面負責。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應為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務的現職教學或科研人員。
第八條 身體健康,能夠擔負碩士研究生指導工作。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首次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年齡不得超過56歲。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申請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
第九條 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人員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實施學位條例以后的本科畢業(yè)生,應當具有學士學位。
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人員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應具有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
未取得碩士學位的在讀博士研究生,視同具有碩士學位。
未取得學士學位的具有研究生班畢業(yè)證或在讀碩士研究生的教師,視同具有學士學位。
第十條 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科研能力,熟悉本學科發(fā)展現狀與趨勢,已形成較穩(wěn)定的研究方向。
1.近4年內科研業(yè)績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1)社會科學學科領域的教學、科研人員,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fā)表4篇以上(含4篇)與專業(yè)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或在CSSCI 期刊發(fā)表2篇(含2篇)與專業(yè)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
自然科學科領域的教學、科研人員須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fā)表3篇以上(含3篇)與專業(yè)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等同一篇省級學術論文);或在SCI、EI、ISTP等期刊發(fā)表2篇以上(含2篇)與專業(yè)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一項國家發(fā)明專利等同一篇SCI論文)。
2) 社會科學學科領域的教學、科研人員,國家級出版(優(yōu)秀出版社)社正式出版的獨著的學術專著1部或省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的獨著的學術專著2部。
3)獲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者省、部級科研成果獎(排名前三位)1項。
各一級學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以上要求的遴選條件。
2. 近4年內主持有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科研經費充足,社會科學不低于1萬元,自然科學不低于2萬元;或主持有橫向課題,經費不低于5萬元。
各一級學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以上條件的要求。
第十一條 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者的科研成果和承擔的科研項目需具備下列條件:
1)近4年內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3篇以上(含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2篇以上(含2篇)與專業(yè)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1部以上(含1部)學術專著或主編教材2部以上(含2部);或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級科研成果(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排名前3。
(2)具有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3年以上經歷或具有承擔實踐性較強科研課題及項目研究的經歷(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且排名前3,或參與國家社、自科科研課題且排名前5;或主持廳、地(市)級科研課題)。
以上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圖書館《中國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
第十二條 具有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和系統(tǒng)深入的專業(yè)知識,教學經驗豐富,能較高質量地講授本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學位課程、必修課及反映當前國內外重要學術成果的碩士研究生選修課。
第十三條 特殊情況
1.在研的國家基金課題或國家部委項目主持者;省部級自然科學三大獎或社科成果獎的前三位獲獎者;科研成果特別突出者;4年內年均科研經費達5萬元以上者,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2.省部級自然科學三大獎或社科成果獎的前三位獲獎者;科研成果特別突出者,可不受課題和經費限制。
3.具有博士學位者;在研的國家基金課題或國家部委項目主持者;省部級自然科學三大獎或社科成果獎的前三位獲獎者;科研成果特別突出者,可不受教學經驗限制。
4、特殊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學歷(學位)及科研成果要求可適當放寬。但對特殊專業(yè)的認定,應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確認。
以上各類特殊情況中,與科研工作相關的內容均限定在本學科領域。
第四章 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程序
第十四條 遴選碩士研究生導師工作由學位評定委員會、碩士點所在院(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研究生處組織進行。
碩士點所在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碩士點學科帶頭人的建議,初步遴選本碩士點碩士研究生導師。
研究生處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選出的碩士研究生導師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備案。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進行審定。
第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工作一般兩年進行一次。
首先,申請碩士研究生導師的教師填寫《吉首大學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申請表》,交各碩士點所在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導師遴選按一級學科進行,每位申請者最多可同時擔任兩個二級學科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導師(兩個二級學科可分屬不同一級學科),且二級學科方向認定后不得隨意改動。
其次,碩士點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需全體委員的2/3以上到會), 根據申請教師的條件,對其科研、教學能力進行審議后,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獲得到會委員2/3以上贊同的入選,提交研究生處備案。
最后,研究生處對各碩士點提交的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人選進行審核后,由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審議,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獲得到會委員2/3以上贊同的入選(需全體委員的2/3以上到會),最終決定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名單,并授權研究生處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已被聘為博士生導師的校外專家,可由碩士點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研究生處審核,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審批,認定以上專家為我校碩士研究生導師。
第十七條 根據學校學科建設和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的實際需要,可選聘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
選聘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應由本碩士點學科帶頭人提議,征得本碩士點研究生導師組和所在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多數人同意,由研究生處審核并征得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同意后,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審批。
選聘為我校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的人員,應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6周歲,且主持有省部級以上課題或省部級自然科學三大獎或社科成果獎排名前三位的獲獎者。聘任為我校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的人員須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八條 碩士研究生導師因本人學術、教學和品德等原因,在雙向選擇中連續(xù)兩年未被學生選作碩士研究生導師的,由研究生處報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取消其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被取消碩士生導師資格者,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重新申請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時,需按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程序審批。
第十九條 當次遴選特殊事宜由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商討、表決決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關閉】